对规格的使用通常是:产品具有相同的名称(包括商品名)和相同的使用目的,但在不同的使用场合,如使用对象或使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,需要根据使用场合和条件的不同,依据产品的特定技术指标进行选择性使用,而这种特定的技术指标已经通过技术标准或文件进行了事先的约定
规格若在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得到体现时,生产厂商应遵照执行,如果没有,生产厂商也可以在自已的技术文件中进行规定。
2、对型号的使用通常是:以产品的一种或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特性为主,对产品作出的代号性的表示,不同型号产品的功用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,相同功用的产品对于不同的生产厂商而言也可以使用不同的型号,如同样是B超,即使技术参数完全相同,但不同厂家的型号可以不同。
另一种情况:对于同一生产商,功用相同而型号不同的系列产品,通常其型号的使用必须遵守事先制订好的技术文件中约定的准则,这种情况下,每一型号产品的基本功用(或声明用途)必须是相同的,但可以基于配置和附件(包括应用软件等)等诸方面的不同,在产品的附加和扩展功能上可以存在区别